汽車租賃雙方注意什么問題 汽車租賃服務大全北京汽車租賃網

[ 行業(yè)新聞] 2014年10月30日
  汽車租賃雙方注意什么問題  汽車租賃服務大全北京汽車租賃網

  租車有很多用途也有很多要求,這些你都知道嗎?對于汽車租賃公司的服務規(guī)范都是有相關規(guī)定的,租賃雙方都需要遵從一定的規(guī)范進行交易,那么汽車租賃服務種類有哪些呢?北京汽車租賃網給你介紹汽車租賃服務大全。

  一、接待服務

  1.接待服務員工應當經過崗位培訓,上崗時宜統一著裝,佩戴標志,儀表端莊整潔,文明禮貌待客。

  2.接待服務員工應當向顧客介紹經營服務項目、價目和租賃手續(xù)等事項,需要提供相關資料的應當充分提供。

  3.涉外接待服務應當遵循涉外禮儀,提供外語服務,宜備有英文查詢資料。

  二、承租人身份核實

  1.租賃雙方確定租賃意向后,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查驗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證件。

  個人客戶應當查驗其居民身份證、機動車駕駛證等有效證件。

  團體客戶應當查驗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、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、擬定駕車人員的機動車駕駛證、經辦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及授權經辦書。

  2.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對承租人身份查驗及核實情況進行登記。必要時可要求承租人提供擔保人及擔保書,并對擔保人身份進行核實。擔保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責任能力。

  3.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完整保存承租人、擔保人身份核實的有關資料;完備承租人身份信息、信用信息及其他數據信息,實行信息化管理。

  4.汽車租賃經營者對承租人的有關信息負有保密義務。

  三、租賃合同與告知

  1.租賃雙方應當簽訂租賃合同。租賃合同可使用附錄A提供的示范文本。

  2.租賃雙方需要對合同條款進行細化或者有其他事項需要約定的,可以在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基礎上簽訂合同增補條款。

  3.授權經辦書、擔保書和合同增補條款,應當作為租賃合同的附件。

  4.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就租賃車輛的正確使用、安全駕駛、日常維護、救援服務等事項,向承租人書面告知。書面告知可使用附錄B提供的示范文本。

  5.租賃合同和書面告知的正本,經雙方簽字(簽章)后各執(zhí)1份。

  6.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完整保存租賃合同及附件資料,完備租賃合同簽訂、履行、變更、終止、續(xù)簽等數據信息,實行信息化管理。

  四、租金和保證金

  1.汽車租賃經營者按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方式收取租金,并開具正式發(fā)票。

  2.汽車租賃經營者按合同約定收取保證金。保證金不得挪作他用,不得在租賃合同正常執(zhí)行期內沖抵租金。合同履行完畢,將保證金退還承租人。

  五、發(fā)車交接

  1.發(fā)車交接時,租賃雙方按照租賃車輛交接單進行當場點驗。點驗中,允許承租人進行車輛試操作,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向承租人全面講解該車性能和安全操作事項。

  2.點驗和試操作中發(fā)現問題的,應當及時處置和補救;一時無法處置補救但不影響車輛正常駕駛和安全運行的,應當在車輛交接單上注明;承租人對車輛不滿意要求另作選擇的,應當予以滿足。

  3.經點驗無誤后,租賃雙方在租賃車輛交接單上簽字確認。

  六、救援服務

  1.在租車輛因故障或事故不能正常行駛時,汽車租賃經營者應按照租賃合同約定,提供及時有效的車輛救援服務。

  2.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完備救援服務預案。

  —— 按租賃車輛總數1%預留待租車輛,不足100輛的預留1輛,以備承租人替換使用。

  —— 按租賃車輛總數0.5%配備救援工作車,不足200輛的配備1輛,每輛救援工作車配備2名以上救援服務人員。

  —— 備有車輛易損配件、易耗油品、便攜機具和通訊、照明等應急用品,并有序就位,便于隨時取用。

  —— 設置救援服務電話,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。

  3.汽車租賃經營者可以與專業(yè)救援單位或汽車維修企業(yè)訂立委托救援服務合同(協議)。委托救援應當遵循本標準有關救援服務的要求。

  4.汽車租賃經營者接到承租人救援電話請求后,應當準確記錄情況,并根據救援需求和救援預案,實施救援。事發(fā)地點在本市五環(huán)路以內或單程20公里以內的,應當在2小時內到達;超過此范圍及行程的,應當向承租人預告到達時間,或者采取其他便捷的救助措施。

  5.救援人員抵達后,故障車輛2小時內無法恢復正常行駛的,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向承租人提供相應功能和租價的臨時替換車輛,或者雙方協商采取其它補救措施。

  6.故障車輛需送修的,由汽車租賃經營者負責送修,或者委托承租人到指定地點送修。修理費用依車輛故障責任和租賃合同的約定承擔。

  7.因承租人責任造成車輛送修停運,汽車租賃經營者依租賃合同向承租人收取停運損失費的,應當向承租人明示修理項目和修理工時等原始清單。

  七、在租車輛召回

  1.在租車輛達到規(guī)定的里程或時限需要進行技術維護時,由汽車租賃經營者及時召回進行維護,或委托承租人到指定維修企業(yè)進行維護。維護費用由汽車租賃經營者承擔。

  2.在租車輛需要依法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時,由汽車租賃經營者及時召回送檢,并承擔檢驗費用。

  3.車輛租出后發(fā)現安全隱患的,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立即告知承租人停駛,并及時采取處置措施。

  4.在租車輛因維護、檢驗、停駛而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,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提供替換車輛。

  八、服務監(jiān)督

  1.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在隨車的服務監(jiān)督卡上公示服務監(jiān)督、投訴電話號碼或互聯網址,隨時接受承租人的意見和投訴。

  2.汽車租賃經營者對承租人的投訴意見應當詳細記錄,認真查證,妥善處理,并在1周內予以回復;租賃車輛歸還時,應當收集承租人的服務監(jiān)督書面意見。

  九、收車交接

  1.租賃車輛歸還時,租賃雙方對照發(fā)車時的交接單,對車輛完好狀況和隨車附件進行點驗。經點驗無誤的,在車輛交接單上注明,雙方簽字認可。

  2.車輛經點驗有異常損壞或缺失時,應當即時界定責任,并依照租賃合同確定相應的賠(補)償責任。無法即時界定責任或租賃合同無相應約定的,雙方本著公平、誠信的原則協商處理;協商不成的,可依法履行調解、仲裁或訴訟程序。

  3.租賃車輛歸還后,汽車租賃經營者及時將車輛租用期間的有關情況記入單車管理檔案,同時將有關數據信息錄入車輛租賃管理、車輛運行管理等數據庫。

  十、結算

  1.租賃車輛歸還后,租賃雙方及時進行費用結算。

  2.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完整保存費用結算單據;完備月度、季度、年度經營核算數據信息,實行信息化管理,并按照規(guī)定報送有關數據信息。

  關于汽車租賃服務規(guī)范有哪些就介紹到這里了,希望對您的出行能夠帶來一定的幫助,租車一定要選擇正規(guī)的租車公司。北京汽車租賃公司提醒您開車出行安全第一,請您注意安全,小心駕駛。北京租車24小時服務熱線:400-686-9886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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